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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昭苏镇 |
面积: | 500亩(机动地500亩) |
流转年限: | 1年 |
土地类型: | 农业用地-耕地-旱地 |
平价水: | - |
底价: | 6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土地设施保护押金: | 0万元 |
灌溉方式: | 河灌 |
井数量: | 0个 |
详细地址: | |
报名截止日期: | 2025-02-17 |
报名保证金: | 5万元 |
联系人: | 沙比哈孜 |
联系电话: | 15628160776 |
交易方式: | |
竞价时间: | 2025-02-17 12:02 |
竞价地点: | 昭苏镇四楼会议室 |
其它说明: | 二、流转土地使用要求1、土地流转原则上年限不得超过一年(种植季),如种植特色农作物或有相关政策等特殊情况,可根据特色种植产业需求延长流转时限。按要求统一使用自治区下发的土地承包合同,并加盖村委会公章。2、防雹费、经营性费用均由承包户自行承担,缴纳承包费时,防雹费要同时缴纳到昭苏镇。(注:防雹费12元/亩)3、土地承包期间,如遇有国家实施的相关民生类项目(如:高标准农田灌溉渠建设项目、土地平整等等),土地所有者和承包户必须积极配合、支持项目实施。另外,所有农户须知土地、草场为国家和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施工,无条件配合。4、种植期间如遇到的自然灾害,由承包户自行承担。5、 种植农作物期间,护青保障由承包户自行承担,村委会协助管理。6、种植农作物期间,破坏古墓、农田道路、水渠、故意开垦草坪等行为,由承包户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7、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且不得改变现有耕地使用性质及用途。8、为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及科学种植,2025年所流转的(昭苏镇5225亩)集体土地仅限于种植小麦,承包方禁止种植其他农作物。9、 种植农作物期间所使用的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地膜等,由承包人(单位)自行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2025年10月30日之前收回)。10、 已进行秋翻的土地由成交人付秋翻土地的费用。11、 昭苏镇加曼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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