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结余资金项目施工第一标段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名称 | 五原县农牧和科技局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亨之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和编号 | 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结余资金项目 五NK2022-002 |
标段(包)名称和编号 | 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结余资金项目施工第一标段 五NK2022-002-01-01 |
开标时间 | 2022年06月07日 0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五原县开标室1号 |
公示期 | 2022年06月10日至2022年06月12日止 |
备注说明 |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四名及四名以下投标人推荐二名,五名及五名以上投标人推荐三名);本项目投标人数为四名及四名以下,故不公布第三中标候选人的详细信息 |
投标人名称 | 内蒙古河畅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1117554.6200 |
工期(交货期) | 210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赵磊 / 项目经理 赵磊 建造师证二级 蒙215101117772 |
企业业绩 | 1 乌拉特后旗呼和温都尔镇红旗村饲料社水源地补偿农田改造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 通辽市扎鲁特旗 2019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第一批)一标段(林路标段)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技术负责人 霍树萍 高级工程师20182005877 施工员 张利刚 岗位证书 蒙SL-20201279 材料员 魏耀顺 岗位证书 蒙SL-20201275 资料员 徐志强 岗位证书 蒙SL-20201276 质检员 杨亮 岗位证书 蒙SL-20201277 安全员 赵元 岗位证书 蒙SL-20201281 预算员 陈超 岗位证书 1520151191010033 财务负责人 叶红 中级会计师证 991110048 造价工程师 王秀丽 岗位证书 ZJG2013150165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投标人名称 | 内蒙古峰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1097944.0000 |
工期(交货期) | 210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张磊 / 项目经理 张磊 建造师证二级 蒙 215171889859 |
企业业绩 | 1 2021 年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双河镇徐家天村等 1(4)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五标段 2 内蒙古蒙清农业基地智慧农业+水肥一体化灌溉项目 3 2021 年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垦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三标段 4 2021 年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脑包镇、八一乡、乌兰图克镇、新华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物资及林业工程施工第六标段 5 准格尔旗 2019 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施工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项目经理 张磊 建造师证二级 蒙215171889859 技术负责人 刘英兰 高级职称证 001020971 安全员 杨鑫 岗位证 蒙SL-20210847 施工员 袁国校 岗位证 蒙SL-20200108 质检员 徐大为 岗位证 蒙SL-20210846 材料员 桂源 岗位证 蒙SL-20200110 资料员 任佳伟 岗位证 蒙SL-20200110 造价员 丁波 岗位证 SL170150266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投标人名称 | 内蒙古科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1115796.0600 |
工期(交货期)天 | 210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邸立根 / / |
企业业绩 | /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1 内蒙古河顺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和工程量清单中名称不符 响应性评审未通过废标处理 2 内蒙古运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和工程量清单中名称不符 响应性评审未通过废标处理 3 内蒙古恒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名称和工程量清单中名称不符 响应性评审未通过废标处理 4 内蒙古南工建设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和工程量清单中名称不符 响应性评审未通过废标处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 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 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 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 部门提出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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