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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夏特柯尔克孜族乡230亩耕地-水浇地公开竞价

· 202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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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夏特柯尔克孜族乡230亩耕地-水浇地公开竞价
作者: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24-12-06 10:05浏览
B01-9165010006882134XX-20241206-000008-2
土地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夏特柯尔克孜族乡
面积:230亩(责任田230亩)
流转年限:1年
土地类型:农业用地-耕地-水浇地
平价水:-
底价:800元/亩/年
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土地设施保护押金:0万元
灌溉方式:河灌
井数量:0个
详细地址:
报名截止日期:2024-12-12
报名保证金:5万元
联系人:沙比哈孜
联系电话:15628160776
交易方式:
竞价时间:2024-12-12 16:12
竞价地点:夏特乡政府会议室
其它说明:一、注意事项1、承包人(单位)种植期间,必须遵守国家耕地保护、农业种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改变现有耕地使用性质及用途。2、土地流转期间,如遇有国家实施的相关民生类项目(如:高标准农田灌溉渠建设项目、土地平整、砂石路建设等等),承包人必须积极配合、支持项目实施,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施工。3、为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及科学种植,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流转费。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自行承担责任。4、滴灌配套设施承包人自行保障设备运行及维修,配备管护人员,因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承包人自行承担。5、种植农作物期间所使用的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地膜等,由承包人(单位)自行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6、保险费、经营性费用均由承包人(单位)自行承担。7、承包人(单位)自负种植风险,如遇自然灾害由承包户自行承担。8、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9、种植农作物期间,承包人(单位)有保护古墓、农田道路、水渠等的义务,如发生破坏损毁现象,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10、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应当为具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流转期限届满后,受让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续约的权利。流转原承包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11、意向受让方应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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